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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印发《规程》 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质效
2022-01-13 16:31: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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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试行)》),指导全区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质效。

《规程(试行)》共八章,四十八条,以《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规范统一,结合近年来全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实际,对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移送、结案和归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为整个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过程提供了十四个法律文书通用模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助于推动全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促进统计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提高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质量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将对全区各级统计机构执法人员组织开展《规程(试行)》的培训工作,并在今年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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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印发《规程》 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质效

发布时间:2022-01-13 16: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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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印发《规程》 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质效,
  为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试行)》),指导全区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质效。
  《规程(试行)》共八章,四十八条,以《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规范统一,结合近年来全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实际,对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移送、结案和归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为整个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过程提供了十四个法律文书通用模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助于推动全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促进统计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提高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质量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将对全区各级统计机构执法人员组织开展《规程(试行)》的培训工作,并在今年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予以适用。
  

为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试行)》),指导全区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质效。

《规程(试行)》共八章,四十八条,以《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规范统一,结合近年来全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实际,对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移送、结案和归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为整个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过程提供了十四个法律文书通用模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助于推动全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促进统计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提高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质量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将对全区各级统计机构执法人员组织开展《规程(试行)》的培训工作,并在今年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予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