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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统计局:“六项工作”引领部门统计再开新局
2021-11-30 10:30:3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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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六项工作”,推动国家、自治区两级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部门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自治区党政领导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部门统计信息支撑。

不断强化《意见》《办法》《规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每年都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再深化、再认识、再提高。

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明确本单位统计工作及其人员数据质量责任制,实现部门统计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

积极探索开展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积极创新执法模式,加强与自治区统计局联动配合对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公示系统和协同监管平台对统计违法失信企业的信息归集和共享利用,实现对统计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逐步形成统一协作、相互配合的新局面。

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规定》各项要求。各部门主动对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规定》各项要求,查漏洞、补短板,切实抓好部门自查和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强化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各部门主动将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责任,强化系统内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系统内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做好核查,从源头上把好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关。

坚持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各部门主动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审核和报送工作,抓好部门统计制度落实,在自治区统计局数据报送平台依法依规报送部门统计数据,明确部门统计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资料审核、加工整理各流程,不断规范本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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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统计局:“六项工作”引领部门统计再开新局

发布时间:2021-11-30 10: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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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统计局:“六项工作”引领部门统计再开新局,
      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六项工作”,推动国家、自治区两级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部门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自治区党政领导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部门统计信息支撑。
  不断强化对《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每年都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再深化、再认识、再提高。
  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明确本单位统计工作及其人员数据质量责任制,实现部门统计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
  积极探索开展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积极创新执法模式,加强与自治区统计局联动配合,对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公示系统和协同监管平台对统计违法失信企业的信息归集和共享利用,实现对统计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逐步形成统一协作、相互配合的新局面。
  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规定》各项要求。各部门主动对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规定》各项要求,查漏洞、补短板,切实抓好部门自查和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强化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各部门主动将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责任,强化系统内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系统内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做好核查,从源头上把好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关。
  坚持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各部门主动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审核和报送工作,抓好部门统计制度落实,在自治区统计局数据报送平台依法依规报送部门统计数据,明确本部门统计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资料审核、加工整理各流程,不断规范本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六项工作”,推动国家、自治区两级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部门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自治区党政领导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部门统计信息支撑。

不断强化《意见》《办法》《规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每年都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再深化、再认识、再提高。

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明确本单位统计工作及其人员数据质量责任制,实现部门统计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

积极探索开展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积极创新执法模式,加强与自治区统计局联动配合对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公示系统和协同监管平台对统计违法失信企业的信息归集和共享利用,实现对统计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逐步形成统一协作、相互配合的新局面。

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规定》各项要求。各部门主动对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规定》各项要求,查漏洞、补短板,切实抓好部门自查和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强化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各部门主动将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责任,强化系统内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系统内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做好核查,从源头上把好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关。

坚持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各部门主动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审核和报送工作,抓好部门统计制度落实,在自治区统计局数据报送平台依法依规报送部门统计数据,明确部门统计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资料审核、加工整理各流程,不断规范本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