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充分发挥重点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文化企业10强、重点小微文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加强文化企业10强、重点小微文化企业的评选命名工作。
一是加强谋划,认真制定评选方案。为夯实基础,自治区统计局就评选方案多次与党委宣传部进行协商研究,强调了参评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标准、参评企业要在统计系统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等统计规范要求。
二是加强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内蒙古各级统计部门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多措并举,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和上门实地核实等方式,加强对参评企业行业代码、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情况等基本信息的审核,确保参评企业信息真实有效。自治区统计局还派专人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提出相关评审意见。
三是加强监测,充分发挥评选效果。在评选结果确定后,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内蒙古统计局联合印发文件,向全区公布获评文化企业10强、重点小微文化企业59户名单。自治区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年、季报统计工作中,对文化企业10强、重点小微文化企业做重点统计监测,并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企业10强和重点小微文化企业名单”编入《内蒙古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概览2021》。
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进一步发挥统计职能,利用内蒙古统计“一张图”综合应用平台,加强对全区文化及相关企业的日常统计监测工作,更好地为内蒙古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