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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2021-09-25 14:31: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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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33号),着力推进全区四个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自治区统计局于2020年8月31日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建设标准”意见的公告,共征集到意见34条,经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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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1-09-25 14: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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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33号),着力推进全区四个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自治区统计局于2020年8月31日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建设标准”意见的公告,共征集到意见34条,经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22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33号),着力推进全区四个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自治区统计局于2020年8月31日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建设标准”意见的公告,共征集到意见34条,经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