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统计局于2020年9月1日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共征集到意见33条,经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26条。
《内蒙古自治区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统计局于2020年9月1日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共征集到意见33条,经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26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统计局于2020年9月1日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共征集到意见33条,经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26条。